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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证明函&毕业证书的发放

时间:2014-05-29    浏览量:

    对于一时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的同学,可将学校统一印发

的证明到所在单位出具录用意向书(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各部门章、业务

章均无效。并及时反馈辅导员后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处,该就业证明函是作为学院统计就

业率,上报省教育厅的依据,望毕业生认真对待。



注:《就业证明函》除填写毕业生所在班级、姓名外,应将用人单位的联系信息填写周全。





    根据《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正式学

籍的学生,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总学分,

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高校毕业证书经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在毕业生离

校前由学校颁发。(教务处负责  电话:0563-30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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