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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时间:2014-05-29    浏览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需要签订用人协议的,可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

业处领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院招生就业处登记备案每位学生协议书号码后

发给毕业生。协议书中各栏须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协议书

中的说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省教育厅统一发放,

一式四份。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派遣后须改派的除外),协议书复印无效,务必妥善

保管,如有填写错误或遗失,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

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程序:

  (1)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同意录用章。

  (2)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级以上的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一般指人事局、

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盖鉴证章。

  (3)毕业生在所在系、部办公室盖章。

  (4)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盖章。完成上述4个步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完毕,属已

落实工作。已签订的协议,不得擅自毁约。

  (5)根据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实际需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上述

程序可作相应调整。

填写中需注意的几点:

    1、《就业协议书》填写时务必字迹工整、清晰;

    2、“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栏由毕业生填写,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统招;联系电

话:填非家庭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到人才

交流中心见证盖章时由人才交流中心填写;

    4、用人单位意见由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具体要询问用人单位),在签署意见后加盖公

章;

    6、人事主管部门这一重要部门的意见在表中虽无单独意见框,但必须由各地人事

局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一般为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开发中心、人才交

流咨询中心、就业管理服务处、人才交流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在表内

有空处鉴证、盖章;

    7、“学校意见”栏则由所在系、部和学校填写,一般是在毕业生完成上述两大项

内容后到系、部和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其中的两份交学院招生就业处(一

份交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和报送就业方案依据,

一份学院留存);另外两份,一份及时交用人单位,一份个人留底(务必妥善保管!)

以备毕业后报到、落户时使用。 

    8、学生就业签订《高校学生就业协议书》后请及时上交,学院首次就业方案上报

省教育厅时间为6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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