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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时间:2026-08-29    浏览量:

     

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是广州仲裁委员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广东省司法厅依法登记公示在东莞市设立的常设分支机构,不具备对外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广州仲裁委员会的非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依法独立处理仲裁相关事务,确保仲裁活动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权威性。分会现有工作人员24人,管理岗由1名会长以及1名副会长组成,全面统筹分会各项工作;除管理岗位外的22名工作人员中,有一级秘书(专员)9名、二级秘书3名、三级秘书8名、二级仲裁辅助人员1名。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受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具体业务范围涵盖金融类纠纷、房地产、买卖、股权转让、租赁合同等常见商事纠纷,覆盖制造业、服务业、外贸等东莞重点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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