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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促学 共筑高质量课堂——法学院三教研室联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时间:2026-05-20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间的教学经验交流,2026年5月14日下午第8节,法学院理论法学、部门法学与法律综合素养三个教研室在定静2A-205教室联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组织无课教师共同观摩张李儒老师讲授的《刑法(总论)》课程。

张李儒老师在授课

张李儒老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深受师生认可。本次观摩课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为核心主题,张老师打破传统理论讲授的枯燥模式,通过引入生动案例抛出核心问题,在层层剖析法理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展开深度的思想交锋,将抽象的刑法条文与鲜活的司法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伊始,张老师通过“班长捅杀案”的层层延伸,引出介入因素及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停止形态等知识点,搭建起完整的知识框架。在概念辨析环节,他借助“犯罪形态时间轴”进行直观演示,重点强调“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与实行阶段的关键标准,明确了“对法益具有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这一判断要义。同时他着重指出,形态判断必须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为前提”,深化了学生的底线思维。

针对学生最易混淆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张老师讲解了“能为而不为”与“欲为而不能为”的基础区分原则,并通过一系列极具思辨性的案例展开探讨。从“抢劫遇亲属主动放弃”的伦理考量,到“刀柄断裂后放弃杀人”的疑难情境,张老师配合清晰的板书推导,引导学生从主观说、限定主观说、犯罪人理性说三种视角进行思考,让学生在观点碰撞中深刻理解理论的适用边界。此外,他还系统梳理了犯罪既遂的三种主流学说,并结合绑架、诈骗等常见罪名进行实例讲解,帮助学生建立起体系化的知识认知。

张李儒老师授课现场

整个课堂节奏紧凑、逻辑清晰,张老师语言幽默风趣,充分调动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参与观摩的教师们全程认真记录,并在课后纷纷表示,张老师的教学设计精巧,案例选取典型且具启发性,尤其是将复杂的刑法问题转化为易于理解的生活案例,并辅以图表与板书,为大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此次教学观摩活动是我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开展各类教研观摩活动,搭建教师交流学习的平台,引导广大教师创新教学方法,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为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文/陈淑茵

图/陈淑茵

初审/余保才

复审/叶秀

终审/王光辉

责编丨陈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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