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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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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时间:2021-07-14    浏览量:

今日,我院接到反映,有人伪造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公章。在此郑重声明:

我院公章管理严格、使用规范,凡未经学院办公室履行公章使用手续,均属无效;我院公章属校内使用章,从未对外使用,从未丢失,如有人对外使用印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的公章,实属伪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我院无关,我院概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我院有向伪造公章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社会各界加强与学院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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