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国际法》课程开展双师同堂教学活动。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校外导师、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孔明律师应邀走进课堂,与黄晓晴老师共同为25级涉外班作“国际法的主体”专题授课。
课堂上,围绕“国际法的主体”这一内容,黄晓晴老师先行讲授基本理论,对国际法主体的判断标准、国际法主体范围的历史发展阶段进行了梳理。

黄晓晴老师授课现场
孔明律师则以东盟为视角,结合自身跨境投资法律服务经验,从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主体的种类以及个人与法人的国际法地位等多个方面出发,系统讲解了国际法主体制度在东盟的区域实践。孔明律师以中国—东盟贸易投资往来频繁的数据事实为切入点和大背景,揭示了国家、国际组织、法人、个人四类主体在区域合作中同台互动的密切关系。他以《东盟宪章》第3条赋予东盟法律人格、东盟对外缔约并建立对话伙伴关系为例,说明了国际组织主体资格的派生性、有限性与独立性。在“法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这一难点,孔律师通过讲解国际法院著名的“巴塞罗那电车公司案”,说明法人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结合对《中国—东盟投资协定》第14条、ICSID机制及叶琼、杨建萍诉柬埔寨案的讲述,指出了投资者依条约取得的直接求偿能力有限而特定。实务层面,孔明律师从真实案例出发,揭示了国际条约的条文在实践应用中的障碍。他指出,中国-东盟投资协定尽管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争端解决方式,但在实务中往往难于为投资者援引适用。

孔明律师授课现场
互动交流环节,同学围绕涉外法治实务、涉外律师职业发展、海外大学深造等问题踊跃提问,孔明律师结合自身执业经验逐一耐心解答。

师生互动交流环节
“双师同堂”是法学院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的重要实践举措。实务导师以涉外法务一线实务经验为依托,将真实案例引入课堂,与专任教师的理论讲授相互配合,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实务技能与跨法域思维能力,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注入了鲜活的实践动能。未来,法学院将持续深化“双师同堂”教学模式,进一步拓展涉外实务导师资源,推动课堂与实务场景深度融合。
文|陈晓丹 陈嘉瑶
图|陈晓丹 陈嘉瑶
初审/赵丽婷
复审/叶秀
终审/王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