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法学院24级法学C班在格物楼1A402教室开展“双师同堂”模拟法庭实训活动。本次活动突破传统课堂教学的局限,以真实刑事案件为实践载体,采用“理论讲解+实务示范+庭审实操+精准点评”的全链条模式,带领学生沉浸式体验刑事诉讼全流程,由我院专职教师欧俊杰组织并主持活动,特邀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胡亘周律师、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许云龙律师、广东卓凡(广州)律师事务所肖丹军律师组成实践课堂指导团队。
本次模拟法庭聚焦一起因债务担保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苏英茂为他人债务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后,因债务人叶秀峰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自身房产面临拍卖风险。多次协商无果后,苏英茂于2021年9月24日在广州市岭南区德宏公寓1004房与叶秀峰发生冲突,持刀刺击叶秀峰右胸致其右头臂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案发后苏英茂自杀未遂并主动报警自首,但案件中被告人持刀目的、主观心态、供述真实性等核心问题存在多重争议,为模拟庭审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务探讨空间。
本次模拟法庭的庭审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完整呈现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和当庭宣判六个核心阶段。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庄严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细致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逐一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确保庭审程序合法合规;法庭调查环节,控辩双方就案件关键事实进行交叉询问,公诉人有序出示讯问笔录、法医学鉴定报告、DNA检验结果、现场勘验笔录等关键证据,辩护人围绕证据三性展开针对性质证,层层剥离案件细节;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供述矛盾是否影响定罪量刑”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激烈交锋;最后经合议庭闭庭评议,审判长当庭宣读口头判决,为整场模拟庭审画上圆满句号。
庭审结束后,受邀出席本次“双师同堂”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的嘉宾胡亘周律师、许云龙律师、肖丹军律师先后对本次庭审进行点评与指导。三位嘉宾结合庭审表现、案件细节及实务经验展开深度专业点评,既肯定同学们的亮点表现,也直指核心问题,为大家带来兼具理论高度与实操价值的全方位指导:
胡亘周律师结合司法实务办案经历进行点评,胡律师强调,在当前诉讼案件数量高压的前提下,庭审表达和证据呈现等能力的重要性。胡律师进一步提醒,同学们在庭审表达时需语速放缓、重点突出,避免关键信息遗漏,且需逻辑严谨、简洁高效,同时,同学们需重视证据的收集、固定与梳理。

胡亘周律师作点评与指导
许云龙律师聚焦辩护策略与证据细节进行点评:本案被告人苏英茂四次供述中,携带刀具目的先后为“同归于尽”“拆快递随身携带”,这种矛盾供述可被公诉方用作杀人预谋的依据,也可被辩护方质疑可信度。许律师肯定辩护人在本次庭审中“引导关注案卷页码、指出证人未到庭漏洞”的精彩表现,进而建议辩护人可拓宽举证范围,继续深挖被告人成长背景等额外线索,发问需紧扣争议点、兼顾被告人情绪,同时运用思维导图梳理争议焦点,提升辩护条理性。

许云龙律师作点评与指导
肖丹军律师围绕程序规范与文书严谨性对本次庭审的瑕疵进行了指正并提出建议:即便证据无争议,也需经庭审出示、确认程序,否则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证人证言前后矛盾时,不能简单以“以书面为准”搪塞,需说明原因;法庭调查应专注事实认定与质证,辩论阶段应侧重法律适用。

肖丹军律师作点评与指导
最后,欧俊杰老师作总结点评,不仅总结本次庭审程序存在的问题,而且强调法律职业素养的重要性。欧老师明确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应由公诉机关承担,被告人无需证明自身无罪,公诉人需以充分证据证实犯罪事实。欧老师着重强调,同学们要充分理解并运用刑法学、刑诉法、证据法学等相关知识进行实践,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同时进一步结合现实的刑法实务对整场庭审的流程及在案件细节等方面做全盘总结,鼓励学生再接再厉。

欧俊杰老师作点评与指导
此次“双师同堂”模拟法庭实训活动,通过真实案件的沉浸式演练与实务导师的精准点评,让同学们跳出书本理论的局限,直面司法实践中的复杂问题与程序规范。同学们纷纷表示,本次活动不仅提升了自身的逻辑思维能力、庭审实操能力与证据分析能力,更深刻领悟到法律职业的严谨性、实践性与责任感。未来,大家将针对点评指出的问题逐一整改,在理论学习中夯实基础,在实务历练中积累经验,努力成长为兼具扎实理论功底、娴熟实操技能与高尚职业操守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以专业能力回应社会法治需求。

胡亘周律师、许云龙律师、肖丹军律师、欧俊杰老师与学生课后合影留念
文/欧俊杰 沈琳娜
图/黄子雯
审核∣李岚
责编∣郑思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