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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以法为本,模拟求真——24级法学D班刑事诉讼实训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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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12日,法学院专职教师欧俊杰组织24级法学D班在格物楼1A402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活动,本次模拟法庭采用“双师同堂”的教学方式,由“理论教师”和“实务导师”同台讲授,共同教导学生如何根据案件事实和诉讼程序来开展刑事诉讼活动。受邀参加本次“双师同堂”模拟法庭的嘉宾有广东检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梁家熙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信君达投融资部副秘书长官招阳律师;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执行院长李岚教授。我院专职教师欧俊杰老师组织并主持本次活动。

    活动伊始,由李岚院长进行开场致辞。院长强调,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中重要的实践环节,它能让同学们跳出书本的局限,真实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司法程序的严谨。通过模拟法庭,同学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法律条文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未来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李岚院长作开场致辞

    本次模拟法庭活动选择了一件刑事案件进行审理。这件刑事案件的基本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与死者陈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因感情纠纷在租住的出租屋内发生矛盾,进而发生打斗,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使用弹簧刀扔向死者陈某,弹簧刀击中死者陈某左胸致其死亡。

    本次模拟法庭由庭前准备、法庭事实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五个阶段组成。首先进行的是开庭前准备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并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随后全体起立,待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传被告人李某到庭,查明被告人身份信息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并告知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最后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庭前准备结束,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听清楚、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否与被告人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公诉人就本案事实讯问被告人李某,讯问完毕,由辩护人对被告人李某进行发问。最后,公诉人就本案的公安机关讯问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法医学物证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进行举证,辩护人围绕该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期间公诉人为了证实本案的案发情况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以及证据对证人展开了询问。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审判长根据控辩双方的质证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公诉人、辩护人根据争议焦点被告人李某是否有罪、被告人李某伤害死者陈某时系故意还是过失、被告人讯问笔录的证明效力进行辩论。

    控辩双方根据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双方的意见已经充分阐述完毕,至此,法庭辩论阶段结束。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经合议庭评议后宣布择日宣判,模拟法庭到此结束。

    最后,受邀出席本次“双师同堂”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的嘉宾梁家熙律师、官招阳律师先后对本次庭审进行点评与指导。嘉宾充分肯定了裁判、公诉、辩护各方成员在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在庭审中的表现以及对证据、庭审现场细节的把控,对同学们能够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庭审、对案件事实的了解进行了肯定。同时对此次模拟法庭庭审过程中所存在的瑕疵进行了指正。首先是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对法言法语的运用,特别是在询问被告人以及证人的过程中,更要注意用词的恰当;其次是公诉人要注意对证据的进一步挖掘,指出如何构建完整的逻辑链继而强有力地支撑其观点,辩护人在与公诉人辩论的时候如何根据证据回应,尽量为被告人做出有利辩护。

    官招阳律师作点评与指导

    梁家熙律师作点评与指导

    最后欧俊杰老师也着重强调同学们要充分理解并运用刑诉、证据法学等相关知识进行实践,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同时进一步结合现实的刑法实务对整场庭审的流程及在案件细节等方面做全盘总结,鼓励学生再接再厉。

    欧俊杰老师作点评与指导

    本次模拟法庭实训活动在同学们意犹未尽的掌声中结束,同学们通过这次机会提高了逻辑思维能力,开阔了视野,激发了强烈的学习热情。

    官招阳律师、梁家熙律师、欧俊杰老师与学生课后合影留念





    文/欧俊杰

    图/黄泽倍 林佳宝

    审核∣李岚

    责编∣郑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