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同学们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和认识,2018年9月19日下午,我院2017级《证据法》课程双师同堂授课活动在定静楼②A202举行,我院李岚老师邀请了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欧俊杰律师,为2017级全体学生上了生动且有趣的一课。

(李岚老师与欧俊杰律师开展双师同堂授课)
课上,欧律师首先向同学们阐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并且列举了非法证据的两种认定标准与排除方式。欧律师重点通过案例分析来为同学们讲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他以王平受贿案为例,在介绍基本案情后,以“被告人王平提出的上述理由”为切入点,通过对王平提出的上述理由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意见逐步进行分析,向同学们提出了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对存在部分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如何结合讯问录音录像审查判断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二是如何把握疲劳讯问的认定标准。欧律师在解答这两个主要问题的过程中对裁判理由进行了深入剖析,明确了什么是非法证据,并且向同学们强调了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非法证据应依法予以排除,不能采信。

(同学们认真听讲)
通过此次双师同堂授课活动,同学们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结合两位老师深入的案例分析,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
法学院 供稿
文/梁泳淇
图/郑少敏 蓝童 余柔慧
审校丨谢恩雅 谢广桓
责编丨郑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