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上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于格物楼①A402开展了一场面向法学院19级C班的法理学双师同堂教学活动,本次示范课的主题是法律人的“术”与“道”,课程的主讲人是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法学会法治研究与评价中心专家顾问朱宝成律师以及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李岚教授。法学院专职教师蒋鹏祥老师、专职教师吴宇老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安艳宾律师也参加了本次授课活动。
首先,李岚教授热情地介绍了授课教师朱宝成律师,伴随着热烈的掌声,朱律师开始了本次的授课。朱律师提出法理学是连接法律人的“心法”,“心法”的要诀是“法律思维”和“法律与形式逻辑”,他认为虽然每位法律人在社会上饰演的角色不尽相同,但同属于“法律共同体”,并从法律人该如何思考这一层面切入,引出了对“法律思维”这一概念的理解,法律思维与其他思维的区别是法律与形式逻辑。
李岚教授(右)向同学们热情介绍朱宝成律师(左)
接着,朱律师指出“诉”与“非诉”源出同宗,无论是“诉讼”亦或是“非诉讼”,都离不开演绎法与归纳法,这两种方法在法律人职业生涯中缺一不可,处理法律业务的大前提是法例法规,小前提是证据,通过大前提与小前提的相结合,从而才能得出案件中的结果。随后,李岚教授将我国“诉讼”与“非诉讼”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进行对比,提出同学们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应学习将这两个概念运用到实际操作中。
朱宝成律师(左)及李岚教授(右)授课剪影
紧接着,朱律师详细地为同学们讲解了法律人的“术道合一”,他认为法律思维之于法律人,工具维度是为术,价值维度是为道,“术”是法律人的专业知识,“道”则是法律人的诚实信用、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等。李岚教授也提出,大学四年每个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相差无几,但在进入社会后,法律人所选择的“道”却不尽相同,这便是“术”相通而“道”不同。朱律师将将法律人比作“刀尖上的舞者”,而法律人处理业务是与“权利”“权力”共舞,李岚教授深深表示赞同,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在“权利”“权力”面前,我们是选择坚守亦或是沉沦,选择抗争亦或是沉默,这值得我们的深思。
最后,朱律师引用《孟子》中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作为本堂课的结束语,并提出法律人在职业生涯中应保持思考,坚守初心与正道。李岚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总结,认为每一位法律人都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术”“道”合一,表示对同学们的学习生涯及往后的职业发展寄予着殷切的希望。
本场课程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了,相信本堂课会使同学们受益匪浅。“实务教师+专业教师”的双师同堂授课模式,对于更好地开展师生互动,充分调动同学们的参与积极性起着非常好的作用,有利于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使课堂“活”起来!
课后师生大合照
法学院学生会 供稿
文/钟瑛琦
图/方健乐
审校丨吴宇 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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