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论》课程涵盖了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为拓展同学们对民法理论的视野,加深对民法实务的理解,培养同学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以及对我校首批“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项目:《合同法》课程(2020KCSZ002)作进一步延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项目组邀请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秦皖主任到我院与课程主讲叶秀老师一起为2020级法学B班全体同学开展《民法概论》课程的“双师同堂”的实践教学。本次课程于2021年4月6日的第8-10节课在东莞校区定静1D602开展。
课程由两个环节组成:
一、秦律师为同学们介绍民法典和民法典的溯及力相关知识
二、由秦律师为同学答疑解惑
在第一个环节中,秦律师主要阐明了民法溯及力在“民法典时代”的一般原则及两种例外、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针对“持续性法律事实”和“期间的跨法适用”“有利的溯及力如何加以认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如何适用”以及“新的司法解释是否也适用时间效力规定的溯及力规定”等特殊情形的衔接适用问题。
第二个环节,秦律师分别对三名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首先,秦律师提出了对法律行业就业前景的看法,给同学们提出了大学阶段应做何准备的几点建议。其次,面对同学们关心的考研问题,秦律师结合实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供同学参考。指出了同学们在大学之中应当学会的一些必修技能,类似于打字速度、ppt制作和熟练运用各种类型的办公软件,以便在之后实习的时候拥有较大的竞争优势。最后,同学向秦律师请教了“校园欺凌”问题的司法实践经验,秦律师进行了耐心的讲解并且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校园欺凌可以说是一个法律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道德问题,我们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尽量按照调解的方向去走,如果使用太过强硬的方法,这样无疑会对孩子造成较大的伤害。我们可以通过一些调解的手段,比如给孩子找心理咨询师做心理干预,同时对双方的家长做家访,了解事情发生的始末和根源,最终将事情有效化解,这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诉讼有时未必会解决问题,像通常所说的诉终而争不止,即使在进行了赔偿之后,也可能发生下一步的暴力事件。在校园纠纷的案件中通过调解的方式把问题化解了,这也能体现一位律师综合的法律功底和职业修养”。
同学在课堂上提问
老师与全体同学合影
老师与部分同学合影
文/王思又 舒俞淞
图/郭思悦
审校|叶秀
责编|郑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