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深法学院学生对于仲裁的学习以及未来职业规划的发展思考,2021年4月27日,法学院在定静1B501教室举行了《商事仲裁法》课程“双师同堂”授课活动。我院专职教师李珊老师和洪树湘老师邀请了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届广州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罗翔律师为2018级A、B、C 三个班级开展了以《仲裁的定位及于诉讼的区别与联系》为主题的讲座。活动由洪树湘老师主持。
洪树湘老师向同学们介绍罗翔律师
罗翔律师向同学们分享其实务经验
课堂开始前,洪树湘老师对罗翔律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同时向同学们介绍了罗翔律师的优秀履历,并强调法学作为一名综合性学科应当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罗湘律师也为同学们分享了自己的大学求学以及担任律师前所从事的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行业的经历,表示不论担任任何角色都应当要做到多思考多学习,才能出色的完成学习与工作。
罗翔律师授课课堂
罗翔律师首先从仲裁制度国内外历史发展逻辑中结合新时代背景准确定位仲裁的独特价值。从古希腊和古罗马仲裁的起源讲解了神话所体现的仲裁知识,到中世纪商品经济下仲裁在商事纠纷中的广泛运用到全球化联系加强后仲裁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以及中国仲裁的起源及其发展,体现了商事仲裁的产生和发展基础是商事纠纷,准确定位了商事仲裁是不同于传统司法和行政而包含了民间性与司法性的以民间性为基础,融入了一定国家司法权性质的混合性纠纷解决方式。课上罗翔律师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峥律师“现代商事仲裁制度的定位是法律服务”的观点表示赞同,从专业服务的主要表现以及对比传统诉讼制度等方面,突出了商事仲裁制度契约性以及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服务关系,强调应当准确定位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并联系学生职业生涯方向,清晰仲裁职能定位更有助于同学们加深对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解。
接着罗翔律师为同学们分享了自己在实务中经历的真实案例,从宏观和微观的层面对比分析了商事仲裁与民事仲裁的区别与联系,从性质、管辖权的基础到程序,再到审理方式以及人员组成构架等实体到程序的区别与联系,使同学们更为直观感受到两者之间关系。同时罗翔律师也分享了部分在实务过程中所可以操作的对于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以及管辖权异议冲突等诉讼技巧。罗翔律师还介绍了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以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区别,并对于侵权行为的可仲裁性等前沿学术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最后互动环节中,李珊老师和洪树湘老师鼓励同学们踊跃发言。罗翔律师分别针对同学的提问,从仲裁制度契约性的角度解释了仲裁员选定规则,以及在“十四五”规划中以“一带一路”为重要抓手发挥仲裁独特作用,结合仲裁与外执行效力,将商事纠纷下调至个体层面不上升至国家层面的纠纷机制解决优势。同时洪树湘老师也表示“十四五”规划中,对于法学人才的综合素质的考量越来越重视,大湾区的法学人才发展也是高校服务大湾区发展的职责所在。课后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再一次感谢对罗翔律师的到来,大家一起合影留念。
老师与同学们合影留念
图/张婉彬
文/郑贵云
审校|李珊 洪树湘
责编|郑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