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法学院专职教师欧俊杰组织22级法学E班在格物楼1A402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活动,本次模拟法庭采用“双师同堂”的教学方式,由“理论教师”和“实务导师”同台讲授,共同教导学生如何运用案件事实和诉讼程序来开展刑事诉讼活动。受邀参加本次“双师同堂”模拟法庭的嘉宾有广州南沙劳动争议社会调解协会理事、广东南方福瑞德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部秘书长冼国波律师,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刘星律师,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专职教师陈文婷老师。我院专职教师欧俊杰老师组织并主持本次活动。
本次模拟法庭活动选择了一件刑事案件进行审理。本次模拟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次进行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首先进行的是开庭前准备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并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随后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传被告人李某到庭,查明被告人身份信息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并告知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最后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庭前准备结束,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听清楚、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否与被告人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公诉人就本案事实讯问被告人李某,讯问完毕,由辩护人对被告人李某进行发问。最后,公诉人就本案的公安机关讯问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法医学物证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进行举证,辩护人围绕该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审判长根据控辩双方的质证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公诉人、辩护人根据争议焦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链能否排除合理怀疑;在量刑时,应如何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腹中胎儿。
控辩双方根据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双方的意见已经充分阐述完毕,自此,法庭辩论阶段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经合议庭评议已形成判决意见,由审判长宣布口头判决。模拟法庭到此结束。
(图:刘星律师点评与指导)
刘星律师进行深刻的点评与指导下,刘律师对大家展现出的整体精神面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刘律师也指出了可以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特别是在刑事庭审这一复杂而敏感的领域中。刘律师强调,作为辩护人,在刑事庭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要为被告人争取尽可能多的合法权益,还要在提问技巧上精益求精。辩护人应巧妙设计问题,既要挖掘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又要避免给被告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此外,刘律师还特别提醒,被告人在接受提问时同样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学会合理表达自己的观点与诉求,以更好地配合辩护人展开辩护工作。
刘星律师的这些点评与指导,不仅为同学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实践建议,更为他们未来在法律道路上的成长指明了方向。
(图:冼国波律师点评与指导)
冼国波律师的点评与指导向同学们传授了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首先,冼律师着重提醒担任公诉人的同学们,务必严格把握起诉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起诉时间,必须及时且充分地进行说明,以维护诉讼程序的透明度与公信力。针对法院一方,冼律师强调了程序选择由法院确定。最后,对于辩护人一方,冼律师特别提醒了“缓刑”适用的注意事项。他强调,辩护人在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时,需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条文,精准把握适用条件,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论证逻辑,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法律结果。
冼律师的这些点评与指导,不仅加深了同学们对法律实践的认识,更为他们未来在法律职业道路上的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图:陈文婷老师点评与指导)
陈文婷老师提供了宝贵的点评和指导。陈老师指出了模拟法庭庭审过程中的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她强调了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细节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必须注意识别证据间的矛盾。其次,关于对证人的讯问策略,陈老师着重指出,无论是公诉人还是辩护人,在提问时都应讲求方式方法。特别是辩护人在向证人提问时,应巧妙地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设计问题,以期挖掘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言事实,从而更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指导不仅提升了我们的庭审技巧,也深化了我们对法律实践复杂性的理解。
(图:欧俊杰老师点评与指导)
最后,欧俊杰老师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点评与指导,他的每一句话都充满了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与对同学们成长的殷切期望。首先,欧老师对同学们能够严格认真地遵循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庭审,以及课前课中的充分准备表示了高度的肯定。随后,欧老师对本次模拟法庭中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了细致的总结,并指出了可以进一步提升的方面。他强调,法庭是一个庄严而神圣的场所,无论是法庭礼仪、法庭用语还是程序规范,都需要我们以最高的标准去执行和遵守。在礼仪方面,他强调作为公诉人,代表的是国家,为了体现对国家的尊重,起诉书应当站立宣读。在程序方面,欧老师指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决定权最终属于法院,且不应成为公诉人和辩护人过多陈述的焦点。这一观点与《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相吻合,即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负责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而“排除合理怀疑”是刑事案件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最高证明标准。公诉人和辩护人的陈述虽重要,但法院需独立、公正地评估证据,作出裁决。在法律用词方面,欧老师提醒同学们应准确使用法律术语,如“询问”、“讯问”、“发问”等。这些术语的准确使用不仅关乎语言表达的规范性,更直接影响到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本次模拟法庭实训活动在同学们意犹未尽的掌声中结束,同学们通过这次机会提高了逻辑思维能力,开阔了视野,激发了强烈的学习热情。
通过本次“双师同堂”模拟法庭的活动,同学们对于证据法学、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有了更深的理解。法学学习不能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双师同堂的方式,让同学们能够学习到校外导师丰富的实务经验,不仅能激发同学们思考用法学解决实际问题,还能促进对法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习,让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法律法规,而是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中。法学院致力于培养一批能够充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法学人才。
(刘星律师、冼国波律师、陈文婷老师、欧俊杰老师与学生课后合影留念)
文/陈晓芬 欧俊杰
图/曾舒程 曾宇霞
审核∣李岚 欧俊杰
责编∣郑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