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法学院专职教师欧俊杰组织23级法学F班在格物楼1A402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活动,本次模拟法庭采用“双师同堂”的教学方式,由“理论教师”和“实务导师”同台讲授,共同教导学生如何运用案件事实和诉讼程序来开展刑事诉讼活动。受邀参加本次“双师同堂”模拟法庭的嘉宾有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潘杰咚律师,广州南沙劳动争议社会调解协会副会长、广东南方福瑞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部长郑壮亮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江毅律师,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院长李岚教授,广州新华学院人事处林奕璇老师。我院专职教师欧俊杰老师组织并主持本次活动。
本次模拟法庭活动选择了一件刑事案件进行审理。本次模拟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次进行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首先进行的是开庭前准备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并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随后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传被告人李某到庭,查明被告人身份信息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并告知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最后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庭前准备结束,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听清楚、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否与被告人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公诉人就本案事实讯问被告人李某,讯问完毕,由辩护人对被告人李某进行发问。最后,公诉人就本案的公安机关讯问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法医学物证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进行举证,辩护人围绕该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审判长根据控辩双方的质证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公诉人、辩护人根据争议焦点被告人李某是否有罪、被告人李某伤害死者陈某时系故意还是过失、被告人讯问笔录的证明效力进行辩论。
控辩双方根据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双方的意见已经充分阐述完毕,至此,法庭辩论阶段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经合议庭评议已形成判决意见,由审判长宣布口头判决。模拟法庭到此结束。
潘杰咚律师点评和指导
郑壮亮律师点评和指导
江毅律师点评和指导
李岚院长点评和指导
欧俊杰老师点评和指导
最后,受邀出席本次“双师同堂”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的嘉宾潘杰咚律师、郑壮亮律师、江毅律师、李岚院长、欧俊杰老师对本次庭审进行点评与指导。嘉宾与老师肯定了裁判、公诉、辩护各方成员在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在庭审中的表现以及对证据、庭审现场细节的把控,对同学们能够严格认真地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庭审、对案件事实的了解进行了肯定。同时对此次模拟法庭庭审过程中所存在的瑕疵进行了指正。首先是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对案件细节的把控,特别是在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更要注意发现证据之间的矛盾;总体程序上有瑕疵不成熟;具体材料格式存在部分问题最后欧俊杰老师也着着重强调同学们要充分运用刑诉、证据法学等课程中所学到的知识进行实践,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学生再接再厉。
本次模拟法庭实训活动在同学们意犹未尽的掌声中结束,同学们通过这次机会提高了逻辑思维能力,开阔了视野,激发了强烈的学习热情。
通过本次“双师同堂”模拟法庭的活动,同学们对于证据法学、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有了更深的理解。法学学习不能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双师同堂的方式,让同学们能够学习到校外导师丰富的实务经验,不仅能激发同学们思考用法学解决实际问题,还能促进对法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习,让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法律法规,而是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中。法学院致力于培养一批能够充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法学人才。
潘杰咚律师、郑壮亮律师、江毅律师、李岚院长、吴泽老师、欧俊杰老师与学生课后合影留念
文/陈秋娴 欧俊杰
图/陈秋娴
审核∣李岚 欧俊杰
责编∣郑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