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武教授讲学新华:关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几点思考 刘英摄
12月28日下午,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理学学科带头人黄建武教授应邀为我校师生作了题为《关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思考》的学术讲座。我校党委书记周云研究员致辞,讲座由法律学系李岚主任主持,法律学系师生们聆听,现场座无虚席。
周云书记为讲座致辞,欢迎黄建武教授莅临我校讲学 刘英摄
■科学立法的概念、现状与要求
黄建武教授首先介绍了选择“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这个法学专业论题进行交流的缘由:四中全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是目前学界亟待研究的课题。
黄教授界定了“科学立法”的含义,并以“滴滴等网约车的监管立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物保护条例”等时下最热点的立法现状为例,阐明了立法原意和社会效果的反差和不少地方在立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进而力证政府立法时应注意与社会实际、客观规律相符。
黄建武教授总结了科学立法的四点要求:立法必须符合社会实际,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立法必须选择科学的法律调整方式作用于社会;选择正确的语言表达形式表达规范;对法律运行所需要的资源做科学的计算和投入。
■民主立法的含义及要求
黄建武教授讲解了民主立法的含义及要求:民主的内容必须表达人们的意志;立法的过程必须民主公开,保证人民的参与。他从立法规划与计划,法律法规的草案起草、审议,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等重要环节对如何实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结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黄建武教授侃侃而谈,讲座内容将法学理论与具体社会现象融为一体,风格严谨又不失幽默,为师生们奉献了一场高质量、高水准的学术讲座。
师生认真聆听讲座 刘英摄
我校法律学系教师谭宜桢向恩师赠送鲜花 刘英摄
法律学系副主任李岚教授主持讲座向师生介绍主讲嘉宾 刘英摄
在交流环节中,师生们提出了“如何看待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建议”,“民主意见如何形成人民的意见”,“立法用指标来评判立法是否科学、民主”等热议问题,黄建武教授一一解答。
法律学系主任李正华教授表示,他用“如沐春风,意犹未尽”对黄建武教授的讲座进行了高度评价,感谢他为新华师生带来了一场高质量高水准的学术专业讲座,并希望黄建武教授能多来新华,为大家传授知识。
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拓展了学术视野,在深度和宽度的双向维度上获取了立法研究领域的最新信息,增强了日后遨游学术海洋的信心和决心。在场学生纷纷表示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既要求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务实进取的学术追求,又要求具备廉洁守法的品质、严谨负责的品格,成为法治中国亟须的“法治人才”。
黄建武教授讲座现场座无虚席 刘英摄
法律学系供稿
文/法律学系 谭宜桢
图/校记者站 刘英 蔡曦晴
审校|李岚
责编|李清波
黄建武教授简介:
黄建武教授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习法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美国哈佛大学、美国史蒂逊大学法学院的访问学者,现任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