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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活动

    我院开展《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教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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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13日上午10时,法学院会议室开展了一场《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教学研讨会。我院李正华教授、李岚教授、教学督导组王树林教授、教务处刘琰琳处长和我院专职老师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上,我院“新华魅力教师”叶秀老师就民法典各分编与我院教学计划中的主干课程进行有效衔接,提出教学应以教材为基点,结合最新立法前沿,激发学生对现行法治建设的思考。      
        研讨会的主要内容包括:1.阐述草案各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六部分。2.分析各编中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内容,例如物权编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如何续期?增加了居住权,居住权如何实现?还有草案第73条增加了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等等。3.讨论草案156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李正华教授认为,小产权房与违章建筑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可混同。李岚教授也认为,宅基地上盖房子也颁发证书,但是小产权房依然不能流转。王树林教授指出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反映经济生活,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最后,李正华教授对此次研讨会予以了肯定,同时提出研讨会的主题应以小见大,以“提出问题——现有制度——立法改变”的思路来展开的意见。此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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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人员围绕研讨会主题开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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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秀老师在研讨会上发言)

     

    文/叶秀
    图/谢恩雅
    审校∣谢广桓
    责编∣郑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