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本科教学 > 培养规格 > 正文

培养规格

    培养规格
    点击量:

    一、学制与学位

    本专业学制4年,毕业总学分157.5 学分,其中理论教学课程 125学分,实践教学课程32.5学分。实践教学占总学分21.4%。法学院在四年制模式基础上实习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3~6年内完成学业。对于按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要求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知识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学教学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掌握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基础知识,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如法学理论、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等),系统深入地掌握该方向的知识体系。

    能比较系统地掌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基本知识,具有在本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知识、方法与工具,能够进行中外文法律与法学文献检索,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应用基本的数据库,掌握法律写作的基本知识。

    三、能力要求

    扎实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求实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公正的品质、综合分析素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及相关业务。

    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实务之中。毕业生应特别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具有独立自主地学习并获取本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社交能力以及计算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根据本专业不同的任务检索相关文献。

    2.应用知识的能力

    具有在获得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应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的综合能力。

    3.实践能力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能力。

    4.能力(精神)

    掌握进行创造活动的思维方法,能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创业思维和探索能力。

    四、素质要求

    1.思想道德素质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文化素质

    扎实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德、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身心素质

    身体健康,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体质测试标准。心理健康,乐观向上,具备良好的自我调适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