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院接到反映,有人伪造“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公章。在此郑重声明:
我院公章管理严格、使用规范,凡未经学院办公室履行公章使用手续,均属无效;我院公章属校内使用章,从未对外使用,从未丢失,如有人对外使用印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的公章,实属伪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我院无关,我院概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我院有向伪造公章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社会各界加强与本学院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