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暂行规定》(中新教〔2008〕9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各系要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质量的监控,要把好选题关、指导关、成绩评定和答辩关,实现对毕业论文的全面质量管理。各系主管教学的领导为毕业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生在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撰写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对开题报告要进行细心的指导和严格的审核把关,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必须重做。开题报告于十二月上旬上交教学科研工作部备案审核。
三、各系制定本系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答辩工作小组开展答辩工作。每一答辩小组由3名教师组成,可以包括论文指导教师(不含助教),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答辩小组应本着负责、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从论文选题、文献综述、论文创新性、论文写作等方面认真审核,严格把好论文质量关。
四、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后,成绩排名在前10%的学生参加第一场答辩,成绩排名在后40%的学生参加第二场答辩。成绩排名在中间50%的学生论文由各系成立专家组普查,专家组根据论文写作情况决定其能否参加第一场答辩或应参加第二场答辩。
五、成绩排名在前10%的学生于四月下旬进行第一场答辩,要求全体学生到答辩现场旁听。
六、成绩排名在后40%的学生旁听第一场答辩后,根据指导教师提出的意见修改论文,于五月中旬进行第二场答辩。
七、鼓励有条件的学系在适合的情况下,组织论文选题相近且兴趣一致的学生组成若干论文答辩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答辩。通过学生间互相评价的过程,提高论文质量。
八、答辩中未通过的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答辩小组的意见修改论文。各系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学期或一学年后进行二次答辩。
九、指导教师要通过网络搜查、论文数据库检测等方式,对每个学生的论文进行检查,认真把关,杜绝抄袭。教学科研工作部通过“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并组织专家审核,从而认定是否抄袭。认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属抄袭行为,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暂行规定》(中新教〔2008〕9号)第二章第四条论处。
以上规定自2014届毕业生开始实行。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