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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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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4〕401号)和《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教职工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学院工作满2年的专职教职工,符合留学项目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可申请项目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3.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4.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一般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资助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人应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各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可登陆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栏目(http://www.csc.edu.cn)查询。
    (二)请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2.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3.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4月6日-4月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4.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申报人按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7天前交至人事部(广州校区办公楼302、东莞校区实验楼2-A201)。
    (四)学院根据各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六、特别说明
    1.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多、资助范围广,是帮助我院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重要渠道。请各系、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管理人员报名参加。
    2.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采取的是“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系、各部门应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教师参加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渠道,帮助优秀的青年骨干教师、管理人员增加出国留学的机会。
    3. 学院根据《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相关规定对被录取人员进行派出和管理,留学人员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