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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润人心,共谱和谐”——公益普法宣传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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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22日,我校法学院郭艳东博士/教师受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及天河残联邀请参加《残疾人法律权益普法讲座》公益普法宣传活动,在中共广州天河区委党校与天河区的残联工作者们一起学习分享。

    郭艳东博士首先从国家对残疾人的定义阐释出发,确定本次宣传的法律权益的涉及人群;随后从根本大法宪法、基本法、具体法的顺序,从大到细到微的去讲述我国针对于残疾人群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其后为大家介绍了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反对基于残疾的一切歧视”;引入了武汉地铁残疾人购票要求残疾证事件,结合实践展开自己对残疾人工作开展及对残疾人保护的思考与见解。


    郭博士详细介绍了残疾人群的法律权益,并以人们最关注的民生问题即劳动就业问题为例详细解答了诸如“残疾人找工作遇到困难,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企业通过利用残疾人证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是不给残疾人安排工作,合法吗?”、“企业招聘启示中明确声明不录用残疾人,合法吗?”、“企业因为肢体残疾人的身体不方便,让他在家歇业,给上保险,但是不给发工资,合法吗?”、“公司因职工是个残疾人,干同样的工作发放的工资不一样,合法吗?”、“公司安排残疾人加班,不给发加班费,合法吗?”等实务问题,并且介绍了该去哪里维权,去哪里申述,如何维权,法律依据等,让残联工作人员更好了解并协助残疾人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在活动中还援引了典型案例,讲述了受教育权利、无障碍建设、反歧视侵权的实践案例,剖析其中内涵,鼓励人们勇敢维权!

    最后,郭老师号召保护残疾人,给予特殊照顾。但,需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残疾人不负有刑事责任能力,我们权益的维权行为也应当在法律规范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并且要注重精神障碍者的权益维护和保障。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我党及国家关于残疾人的工作方针,普及残疾人法律保障,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法学院教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体现了其勇敢且积极的良好精神风貌,为社会作出贡献,为普法工作尽力。

    我们相信在法律的护航下,残疾人朋友们的生活将更加美好。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残疾人朋友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让他们在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中,绽放出属于自己的光彩。


     

    /郭艳东、邹佳霖

    /郭艳东

    审校|李岚

    责编|郑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