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晚9点30分,一个平凡的时刻,却在12法学交流Q群里上演着一场如火如荼的讨论赛,同学们各抒己见,一段一段的法理,一长篇一长篇的法条,在班群的对话框中如刷屏式地出现,气氛相当激烈。这一切的热闹源于当天早晨由李岚副教授讲授的《刑法学》课程,由于课堂讲授时间短暂,李岚老师给大家布置了一道课后作业:关于一个缓刑犯被裁定减刑的案件的讨论。
当晚7点50分,班长将讨论题目复制至班群,并邀同学们进行讨论。题目公布,立刻有同学引用法条给予回复,牵了一个好头。考虑到题目思考时间和部分同学在上选修课,于是学习委员提出开始时间安排至9点30分。
9点30分到,学委宣布讨论开始。犹如上课的钟声响起,各路人马纷纷召集。首先同学们道出减刑概念。之后讨论的是对减刑的分析以及缓刑减刑的适用。其中,结合案件分析,对于案件中的王某处于缓刑期是否适用减刑,学生们产生了意见分歧,并就此展开了更加激烈的辩论。讨论一直持续到11点03分,大家终于舍得停下了敲打键盘的手,最后由学委作出了讨论总结。
总结文档由学委于第二日交给李岚老师阅览,知晓同学们一晚激烈的讨论后,李岚老师脸上欣慰地露出了灿烂的笑容,接着狠狠地赞美了同学们一番,并鼓励同学们保持这份学习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黄楚然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