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提升论文质量,依据《广州新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结合法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法学院全体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涵盖选题、写作、答辩、归档等全流程。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一、管理体系架构
(一)学院领导小组:成立法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资深教师、教学秘书。其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毕业论文管理细则及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统筹选题审核、过程检查、答辩组织、优秀论文推荐等全程管理工作。处理学术不端争议,对涉嫌抄袭等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并提交学校审查。
(二)答辩委员会:负责统筹答辩工作,包括组建答辩小组、制定答辩评分标准、审核答辩结果等。
(三)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行双导师制时,校内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选题审定、任务书下达、开题指导、初稿修改及查重检测等,确保学生论文符合学术规范及进度要求。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审查论文是否独立完成,杜绝代写、抄袭等行为。
二、学生责任与要求
(一)主体责任:学生需独立完成论文,遵守学术诚信,不得抄袭、剽窃或伪造数据,一经查实按《广州新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及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过程配合: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选题、开题报告、初稿等材料,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进展,每周至少汇报 1 次。严格按照指导意见修改论文,对中期检查、评阅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保密义务:对论文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公开。
三、质量监控机制
(一)过程检查:
1.开题阶段:审查选题的法学专业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避免选题过大或偏离法律问题。
2.中期检查:通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检查论文进度、文献阅读量、初步研究成果等,对进度滞后或内容不合格者提出整改要求。
3.定稿前审查:重点检查格式规范、查重结果(重复率需低于 20%)及法律适用准确性,不合格者不予答辩。
(二)评阅与答辩质量把控:
评阅人需为法学专业教师,重点审查论文的法学理论深度、案例分析逻辑及结论合理性。答辩小组严格遵循回避制度,提问聚焦法律专业问题,确保答辩质量。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
一、写作指导
学院应根据法学专业特点,提前安排专业教师为学生开设不少于1场的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指导课程(讲座),重点讲解法律文书写作规范、文献检索方法及法学论文逻辑架构,规范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二、选题
(一)选题范围:选题应紧密围绕法学专业领域,涵盖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鼓励选择法律实务中的热点问题、典型案例分析或基层法治建设相关课题,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
(二)选题来源:可由学生基于实习、社会实践(如法院、检察院、律所实习)自选题目,可由教师结合科研项目或实务案例提出,选题需经指导教师同意。
(三)论文导师确定:实行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方式,每位指导教师独立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最终由院系协调确定指导关系。
三、开题报告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任务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需包含:
(一)研究现状:对选题相关的国内外法学研究动态进行梳理,至少查阅20篇以上中外文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分析现有研究不足。
(二)研究方法:明确采用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等具体研究方法。
(三)写作大纲:至少细化至二级标题,体现论文逻辑结构。
四、初稿与定稿
(一)进度要求:学生需在开题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初稿,初稿需包含完整的封面、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字数不少于8000字,具体格式参照《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基本规范》。
(二)修改机制:指导教师应在收到初稿后3周内提出修改意见,重点关注法律适用准确性、论证逻辑严密性及学术规范,学生需至少进行2轮修改后方可定稿。
五、评阅和答辩
(一)评阅
1.学生完成论文定稿并通过查重检测(重复率符合学院要求≤20%)后,需按时提交至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需从选题质量、专业能力、写作水平、学术规范等维度进行全面评阅,给出初评成绩。
2.学院根据指导教师初评成绩及论文类型,对学生论文实施分流管理。专业人数在100(含)人以下必须全员答辩;100人以上原则上要求全员答辩;若因条件所限,无法全员答辩,开展答辩与普查,具体方式参照《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标准》。
(二)答辩
1.答辩小组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需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法律实务经验。
2.学生需提前提交论文至答辩小组,答辩时陈述论文主要内容,回答评委提问。
3.答辩成绩根据答辩表现、论文质量等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第一次答辩不合格者,需修改后进行第二次答辩。若第二次答辩仍不合格,视为未完成答辩要求,总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写作形式
一、选题原则
(一)专业性:选题必须与法学专业紧密相关。
(二)实践性:鼓励选题来源于实习、实践,如法院未结案件分析、企业合规管理研究等,此类选题比例不低于75%。
(三)创新性:支持结合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出创新性选题。
二、写作形式
基本形式为学术论文,需符合《广州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包含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语、参考文献、致谢等。
三、一人一题原则
原则上实行一人一题,确需多人合作完成的选题(如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视角研究),需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法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并以独立撰写论文的形式进行。
第五章 答辩与普查
一、答辩委员会与小组
(一)委员会组成:法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二)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组员2名(需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秘书1名,负责记录答辩过程。
二、答辩流程
(一)陈述环节:学生需在10分钟内陈述论文核心观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重点说明法律问题的分析过程。
(二)提问环节:答辩小组成员至少提出2个问题,问题需聚焦法学理论、法律适用或实务操作,学生需当场作答,时间不少于5分钟。
(三)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参加所指导学生的答辩提问和成绩评定。
三、普查要求
(一)普查对象:未参与答辩的学生论文需全部参加普查,普查小组由3名教师组成,重点审查论文的逻辑一致性、法律条文引用准确性及结论的合理性。
(二)结果处理:普查未通过者需根据意见修改论文,并在1周内提交修改稿,经指导教师和普查小组双重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成绩。
第六章 成绩评定
一、成绩构成
(一)指导教师评分(占总评成绩40%):
1.工作态度(10%):按时完成任务,积极与教师沟通,修改态度认真。
2.选题质量(20%):符合法学专业要求,具有理论或实务价值,题目表述规范。
3.专业能力(30%):文献检索全面,法律理论运用准确,论证逻辑严密。
4.写作水平(20%):结构合理,文字流畅,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5.写作规范(20%):参考文献引用符合《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查重率低于20%。
(二)答辩(普查)小组评分(占总评成绩60%):
1.专业能力(30%):对法律问题的分析深入,法律适用正确,案例引用恰当。
2.写作水平(20%):论文结构严谨,论据充分,结论具有说服力。
3.写作规范(20%):图表、注释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4.创新能力(10%):提出新的法律见解或实务解决方案。
5.答辩表现(20%):陈述清晰,回答问题准确,体现专业素养。
二、等级标准
毕业论文一般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记分法,与百分制相比较,其中,优秀即100-90分,良好即89-80分,中等即79-70分,及格即69-60分。毕业论文的绩点亦按此计算。毕业论文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优秀:选题具有重要理论或实务价值,论证严谨,创新明显,答辩表现优异。
(二)良好:选题合理,法律分析深入,结构完整,答辩表述清晰。
(三)中等:基本完成任务,法律适用正确,论证逻辑清晰。
(四)及格:达到基本要求,存在非核心内容缺陷,但不影响整体结论。
(五)不及格:未完成任务,存在严重法律适用错误或学术不端行为。
三、异议处理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法学院答辩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反馈结果。
第七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一、院级优秀评选
(一)比例:不超过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5%,优先推荐选题新颖、论证深入且查重率低于10%的论文。
(二)推荐条件:
1.论文需包含至少1个原创性法律观点且查重率低于5%,或提出切实可行的实务改进建议。
2.指导教师评分不低于90分,答辩小组评分不低于85分。
二、校级优秀推荐
(一)比例:按专业人数1%推荐,专业人数不足100人可推荐1篇。
(二)评审要求:推荐论文需经法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由一名校内专家和两名校外专家组成,评审结果需要超过半数评审专家同意推荐。
(三)答辩要求:获推荐学生需参加校级答辩,重点展示论文的学术价值或实务指导意义,未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评优资格。
第八章 质量保证与检查
一、中期检查:在论文写作中期(通常为开题后3个月),法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学生进度、文献阅读情况及初步研究成果,形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情况报告》,对进度滞后学生发出预警。
二、阶段性检查:教师必须按学校规范要求,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至少完成3次阶段性检查,每次检查需在《过程检查情况记录表》中填写具体日期、内容及签名,确保过程可追溯。
第九章 档案管理
一、存档内容
(一)文本档案:
1.论文定稿(含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一式2份,存放院系。
2.过程文档: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答辩记录、查重报告等,由院系保存不少于5年。
(二)电子档案:需提交PDF格式全文、查重报告(简洁版)至学校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涉及机密案例的论文需进行脱密处理。
二、优秀论文汇编
(一)院级优秀:由法学院统一汇编成册,供其他年级学生参考学习。
(二)校级优秀:按学校要求提交论文文本,由教务处汇编存档。
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广州新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