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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法学院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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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核心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指导团的建设。
        第三条  党组织要把握团组织的政治方向,保证团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党组织要在保证团组织按照《团章》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做到“六带”,即从思想上带、从组织上带、从班子上带、从队伍上带、从作风上带,从而在加强党建过程中直接带领和推动团组织的建设。
        第五条  党组织要在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和团干部队伍建设。
        第六条  团组织要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团的作风建设,教育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团组织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好“推优”工作,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促团组织按要求和程序做好新团员、流动团员的登记。
        第八条  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总支书记要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党、团支部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上党课,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团组织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第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 本规则由法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